现代公民社会与传统宗法社会的显着区别之一,就是现代公民社会中的成员在与他人的交往上突破了宗法社会成员所受到的血缘限制,开始拥有较大的公共空间与他人互动。友善的公民关系推动了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因此友善也成为公民的核心价值规范之一。
友善的内涵
“友”在甲骨文中像两只手,象征着朋友之间的援手,因此其本意是帮助。“善”由一个羊和一个言组成;羊是吉祥的代表,言是讲话,因此其本意是吉祥的话语。两者结合起来,直接的意思就是像朋友一样善良,寓意是互相帮助和互相祝福。互相帮助意味着在其它人处于困境时要助人为乐,互相祝福意味着在其它人不需要自己帮助时心态良好。具体来说,友善需要公民做到待人平等、待人如已、待人宽厚与助人为乐等四个基本方面。
友善首先需要公民做到待人平等,这是友善的前提。朋友之善就意味着,这种互相帮助和互相支持的关系不是发生在不同等级的人之间,而是发生在平等的人之间。如果支持的对象比自己的等级高,那么这种关系就是逢迎和依附,而不是友善;如果支持的对象比自己的等级低,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恩赐,也不是友善。现代公民社会的特点,是人和人在政治上的差别已经不存在了,所有人,无论地位高低、财富多寡,都是社会平等的成员,因此都是公民。公民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帮助,由于其平等的前提,自然是友善之举,而非逢迎与恩赐了。若是对富贵之人曲意奉承、有心巴结,对贫贱之人冷眼相对、拒绝来往,便是势利小人缺乏公民平等意识的表现,和友善无关了。要做到友善,首先便要待人平等。
友善还需要公民做到待人如已,这是友善的重要方法。人从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需要出发,不会对处于困境的自己无动于衷,也不会对自己恶意加害。如果人能够把对待自己的这种态度扩及他人,无疑能够做到扶危济困、善以待人。待人如已,从消极的方式来说,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要有所限制,不要将自己不愿意承受的事情强加在别人身上,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待人如已,从积极的方式来说,就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要有所激发,将自己想做到的和想得到的促进和给予他人,成人之美,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
友善需要公民待人宽厚,这是友善的重要要求。友善不仅需要在与他人趣味相投、关系良好时表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同甚至小有过失的人能够心平气和,容人之过。人的脾气性格难免不同,兴趣爱好常有差别,甚至利益还会时常冲突,有时感到他人冒犯也就相当正常了。如果这时针锋相对,就谈不上真正的友善;只有化干戈为玉帛,才能表现出友善的价值来。中国传统文化就非常强调宽厚的美德,提出应该“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现代公民社会中公共空间比较起传统社会来肯定是更大了,进入社会交往范围的人也更多,因此更加显得人与人之间性格各异、看法悬殊、智愚不等,宽厚待人对于构造和谐的社会公共空间来说也更加重要。当然,宽厚不等于盲目迁就,更不等于姑息养奸,对于社会败类仍然应该嫉恶如仇,而不应该将之纳入友善的范围。
友善还要能够做到助人为乐,这是友善的直接表现。友的最初意思便是互相帮助,这是善意最直接、也是最真实的表达。爱自己、爱家人都不难,难的是对不那么熟悉的人也能够伸出援手;发出善良的意愿、讲出祝福的话语也不难,难的是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友善并不是要人们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去关心他人,而只是要求公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解决别人的问题,而且往往只是自己举手之劳,却能够给别人帮上大忙。他人之所以感受不到友善,绝对不是因为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是因为期望微薄之力却不见行动。正如孔子所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只要做到了助人为乐,就一定能够让其它公民感受到友善。
友善的原因
公民社会的基点,不在于与传统社会重合的那部分家庭伦理关系,而在于社会的公共空间。这种公共空间的存在和逐步扩大,提供了人本质的另外一种维度。而这个公共空间的氛围怎么样,取决于友善的价值是否能够与工具理性共存。当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之后,每一个公民都将能够获益。因此,总结起来说,友善的原因至少基于三个方面:它是人的本质的要求,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也是每个公民都能从中获益的社会氛围。
友善是人的本质的要求。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某种虚无缥缈的抽象物,而是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关系如何,他的本质就怎么样。在前现代社会,人作为家庭血缘共同体的一部分,其本质不取决于公共空间的性质,而是取决于家庭血缘的情况,虽然这种家庭血缘的情况也是受到社会总体状况的影响的。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人的交往关系开始逐渐地突破家族的范围,开辟出社会的公共空间来。这个空间越是成长,在人的交往关系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人的本质就越取决于公共空间的性质。这个公共空间实际上又是由个别公民的总和所构成,因此每个公民进入公共空间的方式反过来影响着总体的状况。人的本质需要良好的公共空间,因此需要每个公民都以友善的方式来进入这个空间。
友善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现代社会的形成与相应的公共空间的出现,与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发展是相伴随的,相应地兴起的是工具理性。工具理性强调的是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并不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甚至由于工具理性推崇的效率挤压了人的自由空间,由于其支持的个人理性计算明确了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对立,它不是促进而是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工具理性的兴起有其历史必然性,为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因此面对工具理性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正确的出路不是退回到非理性的前现代社会中去,而是对之加以平衡和限制。在这里,就显示出了友善的价值。友善首先可以抵消工具理性的消极影响,给冷冰冰的效率原则加上了人情味。虽然重视效率,但也需要在此之外考虑公民之间的尊重和感情。其次,友善还可以限制工具理性的作用范围,将之控制在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某些领域之内,而不至任之弥漫到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在工具理性被平衡和限制之后,效率和利益的强调得到了控制,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再过分紧张,润滑后的社会达到了和谐。
友善也是每个公民都能够从中获益的社会氛围。人的生活由多方面的条件共同组成;其中有些条件自己解决起来很困难,很对其它公民来说却是举手之劳。例如摔倒的老人,自己站起来或去医院非常难,对其它公民来说扶一下却很容易。但谁家没有老人?谁自己又不会步入老年呢?当人们能够互相之间友善关爱的话,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帮助。墨子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从“兼相利”的角度对这种互助导致互利的氛围进行了说明。他分析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在墨子看来,只要有人首先做出了友善之举,那么他就能够影响到社会氛围,并促使其它人像他那样做,结果是大家都从中获益。
可见,基于人的本质的要求,基于社会和谐的需要,也基于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必须提倡友善这一核心价值。
友善精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友善首先不是一个伦理学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实践问题。当你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碰撞时,你和他人是能够心平气和、互相体谅呢,还是最终发展为一场口角?当你在陌生的城市打听方向时,被询问的人是热情帮助,还是冷眼旁观?当老人摔倒在路边的时候,路人是赶紧扶起,还是扬长而去?可能每个公民对这些问题的判断都不一样,有的公民认为友善精神的总体面貌良好,有的公民认为友善精神的情况不容乐观。这种判断上的差异本身,就说明了友善精神的普及仍然具有提高的空间。
当前有待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友善精神患有三症。一是公共空间里的冷漠症,二是社会和谐建构上的便车症,三是助人为乐上的恐惧症。
公共空间里的冷漠症本质上来源于人们对公共生活的不适应。从前现代的小农社会,到现代的公民社会,人们生活方式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交往范围扩大到了自己不熟悉的陌生人群中。在小农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的范围往往局限在家庭所在的乡村;这样的生活里,打交道的都是熟人,不会发生冷漠的问题。但是,家庭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的逐步发展,人们活动范围突破地域的极度狭隘性,以往主要与熟人交往的生活方式变为经常要与陌生人交往。但生活方式的改变并没有马上造成观念的改变,人们仍然习惯于熟人圈,而在陌生人的环境中感到无所适从,于是用封闭冷漠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这种不适感和不安全感。你走你的路,我过我的桥;你身上发生的事,与我毫无关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扶危济困,在陌生感都没有消失的时候,就更谈不上了。冷漠症的本质原因,还在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观念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跟上。
社会和谐上的便车症,指的是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中的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既然有利于每一个人,就应该由大家共同来负责。但是,却有人会从理性计算的角度出发,认为自己只需要享受和谐社会中良好人际关系的成果,而不愿意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他的想法是,别人做了友善的事,我都还不一定做呢,更不要说别人还没有迈出第一步。也有人会把建设和谐社会关系的责任全部推给政府,认为公共空间的事情,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做就可以了,作为公民个人我是可以不付出成本的。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把友善的责任挪到别人头上,每一个人都觉得政府可以包办友善精神普及的任务,每一个人都在是否搭便车的问题上持机会主义立场,结果就会是全体公民都没有愉悦感地生活在僵化的社会关系中。
助人为乐上的恐惧症也非常流行,那就是担心自己帮助的人将他受困的原因推到自己身上。例如,摔倒的老人经常无人问津,主要的原因就是路人担心自己被诬陷为撞倒老人的肇事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助人为乐的结果,应该是被助者至少要对施以援手的人表示感谢;友善的公民虽然没有得到物质上的回报,但却在精神上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如果非但没有感激,还要承担全部的结果,那么还要求公民助人为乐,就是近乎于苛刻的要求了。这种愿意助人为乐却心理恐惧、行动犹豫的病症,根源在于三方面:一是医疗保障的缺乏,使得摔倒的老人有很强的动力去恩将仇报;二是法制的不建全,个别法官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采取折衷主义的策略,各打五十大板,让被诬蔑的助人为乐的公民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三是道德教育的缺失,没有让公民有足够的道德感去打消甚至不要产生这样恶劣的想法。
面对公民在友善方面的这“三症”,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加以治疗。首要的任务,是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严惩寻衅滋事和敲诈欺骗行为,鼓励助人为乐的典型人物事迹,让公民怀德畏法,有心向善。其次,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不要让公民个人承担无穷大的风险,要让公民有待人友善、涌泉报滴水之恩的物质基础,而不是受到生活困顿的威胁做出让人唏嘘的选择。再次,要建全法制,明察秋毫,不能做出无原则的裁决。原来和了稀泥的案子也要重查纠正,不能冤枉哪怕一个好人。最后,还要加强友善教育,让之限制私欲的无限发展,抗衡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让所有公民都能够主动承担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