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地震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收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2.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程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3.负责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负责对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质量管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14-328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