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组织拟订全市人防、民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人防、民防、防震减灾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各科、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4.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督办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工作。
5.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7.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
9.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负责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14-3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