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日常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2、负责全市民防工作会议及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办公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3、起草综合性文件以及主要领导讲话稿,审核各部门、下属单位起草的文件。
4、负责机关建设各项事务性工作,指导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建设。
5、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全局办公经费、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的安排工作。
9、负责局领导工作、学习活动的安排。
10、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