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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防: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的人防市场体系

        来源:研究中心   时间:2020-09-23 08:11

        访谈背景: 为更好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见效,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防市场体系,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许晓金于9月8日就《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内容与网友进行交流。

        嘉宾:许晓金

            职务: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访谈时间:2020年9月8日 

        访谈实录:

        主持人:许主任您好!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许晓金:主持人您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种制度性设定。

        主持人: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许晓金:省人防办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主持人:公平竞争的审查方式是什么呢?

        许晓金:省人防办政策制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主持人:公平竞争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许晓金:审查标准是:(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4)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5)不得对外地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6)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7)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8)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9)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10)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11)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12)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13)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14)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15)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主持人:公平竞争审查有例外规定吗?

           许晓金:有的。属于以下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安全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链接:http://rfb.hubei.gov.cn/bmdt/dtyw/rfywbb/202012/t20201221_30961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