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在线访谈

        (2017-08-26)“行风连线”释疑解惑 呼应民众所想

        来源:武汉市人防办   时间:2017-08-26 23:02

        8月3日8时—9时,市民防办党委书记、主任陈伟、副主任叶方带队参加了市纠风办等主办,武汉人民广播电台直播的“行风连线”节目。

        陈伟主任等在节目中介绍了民防系统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回答了市民关心的地下人防车库“产权”、人防工程的识别与平时利用,以及防震减灾、防空警报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记者暗访中市民关心的地下人防车库是否有产权、物业公司对人防车位“以租代售”、“只售不租”甚至不准业主停车等问题和现象,市民防办领导与节目连线专家——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上官莉娜进行了解释、交流,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考。

         

        暗访

        市民张先生在小区买了人防车位,但是没有产权,张先生对未来车位的使用忧心忡忡。

        市民吕先生购买了人防车位,只收到一张交易合同,没有标明具体的使用年限。

        市民叶先生想买车位,但空空如也的地下停车场却一个车位也不出售。市民肖女士认为买人防车位没有产权,也没有保障,她更愿意租车位。

        人防车位,购买通常价值不菲,但是使用权要么没有明确的时间约定,有约定的话也只有20年,与房产证年限不一致,让人忧心20年后使用权的归属;不买吧,现今车位资源有限,大家也不想天天为抢车位着急。买还是不买,人们似乎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困局。

         

        问:暗访中暴露出一些地下车库在使用中存在诸如“产权”纠纷,物业公司对人防车位“以租代售”、“只售不租”甚至不准业主停车的问题情况。怎么化解这些矛盾,使得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也能充分施惠于民呢?

         

        叶方(市民防办副主任 ):市民反应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对人防车位的产权,我国《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也从根本上造成了市民在使用过程中和产权归属各种权利保护以及后期的维护管理上产生了很多纠纷。

        人防工程可以在和平时期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服务,从产权的归属上来说,人防工程属于国防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民性的公益事业。 首先要保证战备需要,其次才考虑其社会效益。目前可以确认的是: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只能在使用层面上确权和各种权利保护。

        有三个方面需要市民予以关注:

        一是人防车位的使用和收益归谁?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使用和收益归投资者。《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所以首先建议市民在购房的过程中,在房屋的销售合同中,把投资、成本算清楚。这样大家在购买时就能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是关于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到底多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另外,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人防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不得对外出租。在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期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说,对外出租的要一年一签。

        三、为了给人防停车位是“租”还是“售”一个说法,市民防办正在考虑制定《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人防停车位租赁行为,目前正在民防办网站征集意见,市民可以上网查询。

         

        嘉宾点评

        上官莉娜(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也就是平时可以作为车位或者商业使用,只是战时需要进行功能转换、统一管理使用。如同暗访反映的问题,由于人防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和现有法律法规对其权属规定的不确定性,致使许多人防停车位无法确权,小区居民有疑虑和担忧。

        武汉市目前的做法是“只租不售”,市民防办考虑制定《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将进一步规范人防停车位租赁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公众的物权意识、维权意识也将越来越强。从长远来看,武汉市也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出台地方法规、规章,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原则以及 “房地一体”的原则,明确“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以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才能有效地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 

         

        听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住宅小区有用作停车场的地下室,这些地下室都是人防工程吗?

         

        祝明伟(市民防办工程处处长):不一定都是人防工程。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是现在人防工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地下室分为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有一套高于普通地下室的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识别防空地下室的方法,如果我们在地下室的进出口看到“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牌和人防防护门,这肯定是防空地下室。

         

        听众:人防工程既然是老百姓躲避空袭的地方,平时能够作为停车场、超市使用吗? 

         

         张岩(市民防办综合处处长):首先,《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是我国人民防空的方针。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人防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在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等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实现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其次,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是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现在城市发展正向立体发展,包括人防工程在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实现了集约化发展,又为城市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维度和空间。

        因此,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场、超市使用,不仅能用,还应该用的更好、更规范。

         

        听众:如果武汉市发生地震,会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市民安全?

         

        张勇(市民防办防震减灾处处长):按照防震减灾要求,武汉市做好了全方位的预防工作。所有的建筑物都达到了国家的抗震标准,如果发生地震,中心城区也足够安全。另外,武汉市已建成130余万平方米的应急疏散场地,可容纳疏散人口53万人。2012年给每个家庭发放了疏散告知卡,共计179万张,每位市民都可以到最近的应急疏散场地避难。市民可以关注武汉民防的微信平台,上面有所有应急疏散场地的地图以及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