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什么是地震前兆?
答:地震前自然界出现的可能与地震孕育、发生有关的各种征兆称作地震前兆。大体有两类:
微观前兆 人的感官不易觉察,须用仪器才能测量到的震前变化。例如,地面的变形,地球的磁场、重力场的变化,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变化,小地震的活动等。
宏观前兆 人的感官能觉察到的地震前兆。它们大多在临近地震发生时出现。如井水的升降、变浑,动物行为反常,地声、地光等。
观测微观前兆是科学家的工作;而发现临近地震前的宏观前兆,则既要靠科学家,也要靠广大群众。由于宏观前兆往往在临近地震发生时出现,因此,了解它的特点,学会识别它们,对防震减灾有重要作用。
44.地震微观前兆是怎样观测的?
答:观测小地震的活动要使用地震仪;观测其他地震微观前兆则须使用前兆观测仪器,其种类很多。如观测和记录地壳形变的仪器有倾斜仪、自记水管仪、伸缩仪、水准仪、激光测距仪等;观测和记录地磁场变化的有磁变仪、核旋仪、地磁经纬仪等。观测地电、地应力、重力、水氡、水位、水质成分及其他微观前兆现象,也都有相应的仪器。
45.你知道《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吗?
答:这个条例是在1994年1月10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类地震观测仪器正常工作,以取得可靠的数据,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贯彻这个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是:
①地震台内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②地震台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填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③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中继站、遥测点用房等;地震专用测量标志、测量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