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8日,阳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春节复工复产执法检查,发现阳新县晨光化工有限公司因4#报警器显示报警状态未处理,未能正常使用。
二、主要问题
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
三、调查与处理
阳新县晨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十天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方法措施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中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五、意义
当前安全生产主体信用缺失现象较为普遍,生产安全事故直接或者间接与主体信用缺失有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往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规避主体诚信缺失现象;
安全生产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们在没有长远稳定逾期的情况下, 往往只考虑短期行为。而企业的长期预期需要稳定的法制和政策环境,这就涉及到政府监管部门本身的信用责任;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是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方式,事故损失和事故责任的行政处罚是传统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最后威慑。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总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应付监管,无主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的动力。其原因在于企业是按照市场经济方式运作自己,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同样是被企业纳入成本收益的基本框架之中去权衡选择。因此,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需要根据管理对象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利益考量进行调整。在传统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式之外,依托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投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