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理2件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发现两案有关联又有诸多疑点,可能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遂向2名原告分别发出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及《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诚信诉讼保证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诚信诉讼具体要求,如违反承诺,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将承担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2名原告于去年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审理中,他们均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该公司已于去年初停产,但其工资表却一直显示工资数额。在诸多证据中只有公章却无经办人签字等。”法官介绍,诸多现象表明该案原告可能存在不诚信诉讼,意图获得已被案外人申请查封、冻结款项的优先执行权。
6日当天,法官与2名原告进行谈话,并向2名原告发出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及《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释明虚假诉讼应承担的责任,适用于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
“我院在立案窗口,在当事人立案之初便发放《诚信诉讼保证书》及《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下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有助于引导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进一步提升司法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同时,该院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虚假诉讼,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